拆迁的“形势”必须尽快扭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3:4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在沸沸扬扬了半个多月后,湖南省嘉禾县的拆迁事件终于有了“转机”,据报道,建设部派出的调查组已在嘉禾展开调查,湖南省一位副省长也已亲赴嘉禾调查此事;发生在沈阳市的另一起粗暴拆迁事件也初现曙光,辽宁省和沈阳市有关部门已经开始调查,被困27天的拆迁户终于重获自由。 但笔者的心情仍然沉重。5月14日,就在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众多媒体对嘉禾的拆迁
那么,当时是什么形势呢?找政府当然没用,强制拆迁就是政府搞的;打官司显然也白搭,主管公检法的政法委书记就是指挥长;找记者也没能怎么样,央视的“时空连线”在首播后,嘉禾县委书记竟阻止了节目的重播!如果放眼全国,“形势”更加不妙:北京等几个地方的居民手持宪法阻止强制拆迁最后都以失败而告终;沈阳市和平区在强制拆迁中,竟将一个“钉子户”困在屋中27天,央视记者前去采访,竟然也被扣留! 诚然,“青天”始终存在。在嘉禾县和北京和平区,虽然“黑云压城”,但强制拆迁者毕竟还没有达到“一手遮天”的程度。而今,上级政府终于开始过问,我们相信,这两地的拆迁纠纷可以得到比较合理的解决。然而,“形势”得到根本扭转了吗?对于拆迁户来说,即使最后赢了,也只是“只赔不赚”,因为他们付出了高昂的成本;而对强制拆迁的地方政府来说,即使最后搞不下去,也“不赚不赔”,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听说哪个地方的领导因为强制拆迁而受到处分。 “形势”原本不应该是这样的。“依法治国”早已被确定为基本的国策。新修正的《宪法》明确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务院刚发布的《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更是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那么,那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为什么我行我素,将法律法规和公民权益抛之脑后呢?政府违法行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从而造成各地政府纷纷效仿肯定是主要原因之一。 有令不行,有法不依,不仅损害法律的尊严,而且有损中央的权威。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扭转政府违法的状况。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提高政府违法的成本。就拿嘉禾县的这起拆迁事件来说,仅仅停止强制拆迁并足额补偿拆迁户是不够的,必须对强制拆迁决策和执行中的领导干部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