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大款警察”一审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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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4:19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704万余元。宣判后林福久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福久,男,54岁,从1994年9月到2002年1月,他在担任鞍山市人
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 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 民币633万余元。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贪污公款和财物折合人民币71.2万余元。此外,林福久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与一女 子同居,并生育一子,已构成重婚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