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 贪污 重婚 鞍山巨贪林福久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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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4:3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新华社沈阳5月27日电 (记者陈光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70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林福久,男,54岁,从1994年9月到2002年1月,他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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