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人人有责" 我市下发责任分解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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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4:42 青岛新闻网 | |||||||||
本报讯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青岛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分解》通知,对创建文明城市的八个方面、37个指标和117项测评内容进行了层层责任分解,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跨越式发展,实现率先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目标。 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一座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中央文明委确定,20
据了解,当前我市离《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一些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为动员全市上下迅速行动起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我市下发了《青岛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分解》通知,其中对城市经济与城市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依法治理与社会稳定、科技教育与文体卫生、思想教育与道德建设、创建活动与创建氛围、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党风政风与社会风尚八个方面的责任进行了分解,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协作,真抓实干。 据了解,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市正针对测评体系中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思想道德教育要有新突破,城市环境要有新变化,行业创建要有新亮点,维护稳定要有新成效,文化建设要上新水平。(本报记者张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