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巨贪公安局长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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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4:5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70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福久,男,54岁,从1994年9月到2002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贪污公款和财物折合人民币71.2万余元。此
宣判后林福久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