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水计量收费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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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6:23 重庆晚报 | |||||||||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自10月1日起,北京市民和单位用水将全部实行计量收费,超出定额部分要累进加价。 27日召开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此强化对水资源的保护。
《办法》规定,违反用水计量收费制度,实行包费制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改正,并按照每包费一户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水资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收,上缴财政,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节约利用水资源是新法规的核心内容。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