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凤凰古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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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6:4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该《条例》有望很快得到公布实施。 凤凰是我省惟一的县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条例》保护重点为凤凰古城、湘西边墙(中国南方长城)、黄丝桥古城、民族民间文化。其中,凤凰古城保护区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今后凤凰古城核心保护区的建筑物、构致物的建筑形式、色调必
《条例》规定,凤凰古城核心保护区禁止除消防车、救护车以外任何机动车辆通行;严格控制餐饮业等措施予以保护。《条例》还把每年的12月17日定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并将设立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县长担任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主任。 名城保护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为确保资金来源,《条例》规定了将保护资金列入州和凤凰县两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且吸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拨款和社会资助,使其合法化、制度化。 作者:唐群雄 盛高望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