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林福久一审被判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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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7:0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福久,男,54岁,从1994年9月到2002年1月,他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其中,索贿数额569万余元。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和财物折合人民币71.2万余元。此外,林福久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与一女子同居,并生育一子,已构成重婚罪。 法院认为,林福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和财物等,犯有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且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数罪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林福久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本报综合消息 据《法制日报》报道,检察机关已查实林福久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 据《南方周末》报道,事实上林福久违纪违法收入的总额已经超过5000万元,其中大部分是林福久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经商、放高利贷的所得。由于曾拥有不法来源的巨额财富,他被讥讽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 作者:陈光明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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