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要交社会抚养费 峄城一超生户被请上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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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7:24 大众网 | |||||||||
大众网枣庄讯 5月21日上午,峄城区一农民因为违法超生,又不在法定时间内依法上交社会抚养费,被区计生局起诉到法院,从而走上了被申请执行席。 这名农民姓王,是峄城区峨山镇后山头村人,今年42岁。1990年,王某与其妻周某生下一个男孩。去年5月,其妻再次怀孕后,到外地打工,逃避计划生育,今年2月4日生下一个男孩,违犯了去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在法定时间内,王某夫妻没有履行峄城区计生局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到法庭起诉。5月18日,峄城区计生局依法向区人民法院峨山法庭提起非诉执行的申请,要求法庭公开审理,判决被申请执行人王某夫妻上交社会抚养费。5月21日上午,法庭公开审理此案,50多名干部群众到法庭参加非诉旁听。区计生局委托代理人先后向法庭举证了计生工作人员与王某夫妻的调查笔录、村委会证明、王某夫妻的结婚证明及其二胎男孩的出生证明。法庭当庭依法判决王某夫妻必须依法执行区计生局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决定。王某当场服判,休庭后立即向代收机构上交了24640元社会抚养费。(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