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凤凰古城(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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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7:40 潇湘晨报 | |||||||||||
被世人称为“梦里故乡”的湘西古城凤凰,像一颗灿烂明珠,引来无数人的青睐。如何让这颗明珠永放光芒?昨日,经过多次调查研究修改后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请昨日召开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会议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正午主持。会议将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有关专门机构、工作机构3项工作报告,审议9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2003年度书面述职人员整改情况的报告,确定2004年度述职评议人员名单和人事事项,共15项议程。 为“最美丽的小城”立法 “我是从湘西走出来的。”孙在田委员说起湘西满怀深情,“现在是采取立法方式保护凤凰古城的时候了。” 《条例》指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为凤凰古城、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湘西边墙·下同)以及其它应当保护的地带。 凤凰古城保护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对三种区域的建筑均进行严格规定。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街道、巷道应保持原有空间尺度,严禁拓宽或缩小,商业街巷应保持历史样式。另外,凤凰古城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消防车、救护车以外的任何机动车辆的通行。严格控制餐饮业。 核心保护区保持明清风貌 《条例》规定:核心保护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维修,以及建筑形式、体量、色调均须保持明清时期的布局和风貌,建筑物高度控制在两层以下。 刘健民委员认为,对于建筑物的改建、维修,要区别对待,“分成古建筑物和新建筑物,对于古建筑物要坚持修旧补旧原则。”曾晓浒委员指出:“凤凰对沱江两岸多飞檐翘角的吊脚楼保护工作做得还不够,新建的吊脚楼是水泥砌的,很不协调。”孙在田委员指出:“维护古建筑的原貌,不能搞统一翻新,翻出一个新的‘古城’。” 鼓励民间艺人传徒授艺 “凤凰古城被称之为最美丽的小城。”李自光委员认为,古城凤凰的保护和开发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关系,如何处理好其中的关系,还需好好研究。 “民族民间文化如有戏剧‘活化石’之称的傩戏、流传数百年的苗族蜡染等至今光彩照人,这些需要好好地继承。”《条例》规定,采取措施培养专门人才,鼓励民间艺人传徒授艺。还将鼓励设立民间文化博物馆,鼓励进行传统手工作坊、民间工艺及旅游产品制作。 县长为第一责任人 《条例》指出,将设立由县长担任主任的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保护工作。这种做法是借鉴山西平遥古城和黄山风景名胜保护等地方立法经验,意在表明县长是历史文化名城的第一责任人。本报记者 周华平 实习生 袁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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