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安内保原分局长一审判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7:4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沈阳5月27日电】(记者陈光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70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福久,男,54岁,从1994年9月到2002年1月,他在担任鞍山市人
宣判后林福久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下图为林福久被押解入庭。 作者:记者陈光明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