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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在线随问随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7:45 每日新报

  河西区张先生:新交通法实施之后,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什么变化?

  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7条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警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新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了交警现场执法过程中,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罚款决定的需要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签名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等实施步骤,使交警当场处罚的执法环节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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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密、规范;同时规定对于需要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情况,现场应当制发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程序和要求。

  河北区王女士:新法的实施是否赋予交警在日常检查中更多的权力?

  交管部门: 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了交警可以采取6种行政强制措施:一是扣留车辆;二是扣留驾驶证;三是拖移机动车;四是收缴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非法装置、牌证;五是酒精、国家管制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体内含量测试、检验;六是强制排除妨碍。

  红桥区赵先生:一个外地朋友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在本市开车出行,想知道新法实施之后,如果这位朋友在天津违反交通规则,处理起来是否会很麻烦?

  交管部门:为保证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迅速、及时处理,新《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可由违法行为地或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管辖。机动车驾驶人在异地有交通违法行为被暂扣驾驶证的,交管部门应考虑行为人属过境或在本地经常居住等具体情况,根据当事人要求确定是否将交通违法行为人的驾驶证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机构。机动车驾驶人在异地有交通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罚后,累计记分满12分,驾驶人经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驾驶人要求在行为地考试的,交管部门可准许并在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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