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每吨1.42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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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7:46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消〔2004〕54号文件《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从6月1日起,长沙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将由原来的0.2元/吨调整为0.4元/吨。由于长沙市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并入自来水价格,因此从6月1日起,长沙市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价格将由目前的1.22元/吨调整为1.42元/吨。 在昨日举行的长沙市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新闻座谈会上,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王红说,从6月1日起,长沙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和居民通过并入自来水价格的污水处理费以及使用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0.2元/吨调整为0.4元/吨。在2002年开征污水费的时候,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费的特困户,每户每月可免收4吨水的污水处理费优惠政策,此次调整后仍旧延续保留。 按照规定对自来水按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的,由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长沙市自来水公司代收,对按自备水源用量计征的,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长沙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代收。 另据了解,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分步实施,三年到位”的开征原则,明年长沙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将调至0.60元/吨,但仍处于全国较低水平。江浙一带很多城市都在1元/吨以上,全国许多省会城市不但分类征收而且都在0.70元/吨以上,如上海是0.70元/吨,武汉是0.80元/吨。记者 谢功梅 实习生 周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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