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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名誉被侵犯 亲属可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8:02 重庆商报

  案例回放李小姐的母亲王女士原在某国企担任要职,后来因工作得罪了单位同事张某。张某到处散布谣言诽谤王女士。为此,双方多次发生冲突。今年3月,王女士患疾病过世。张某变本加厉地在一些公共场合诽谤王女士,贬低她的人格。现在,李小姐与张某同在一个单位,她感到自己的精神也受到很大伤害。

  热线求援昨天,李小姐询问本报坐堂律师,能否用法律手段终止张某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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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答按有关司法解释,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誉权被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等方式侵害后,其近亲为此遭受精神痛苦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因此,李小姐可起诉张某,并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

  见习记者常宇(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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