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福久一审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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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8:03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5月27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70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福久,男,54岁。从1994年9月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到2002年1
宣判后林福久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