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福久案件在鞍山中院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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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8:06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鞍山日报消息 (杨力 记者田玮)27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涉嫌犯罪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70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林福久,男,54岁。自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林福久担任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市公
法院认为,林福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和财物等,犯有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且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对其实施数罪并罚,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林福久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