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每吨涨两角(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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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8:1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文件精神,我市污水排放处理费的标准由现行的0.2元/吨调整为0.4元/吨,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从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凡向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 现状一 湘江水质达标河段仅为9.5 %据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公布的4月份我省主要河流重点水域监测资料评价结果显示,湘江水质达标河段仅为9.5%,水质情况不容乐观。 在对湘江21个河段监测时发现,只有2个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达标率为9.5%。其中,干流2个河段水质达标III类,3个河段水质达IV类,2个河段水质达V类,8个河段水质劣于V类,13个受污染河段主要超标项目为粪大肠菌群、镉、铅、挥发酚等;支流6个河段水质劣于V类,其主要超标项目为粪大肠菌群、溶解氧、挥发酚、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等。 现状二 长沙污水处理率只有41.1 %长沙市现有两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32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41.1%。从2002年12月1日我市向全社会开征污水处理费以来,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紧张的状况有了极大缓解。2003年6月,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市财政拨足经费用于第二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同年9月,投资2.66亿元的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投产。至此,我市32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其作用。 长沙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于1984年建成投产,服务范围为芙蓉路以西、湘江以东、金盆岭以北、浏阳河以南11.9平方公里的老城区。1999年12月该厂一期扩建工程正式动工,2003年9月竣工投产,处理能力由6万吨/日增加到18万吨/日,汇水面积由13.57平方公里增加到28.12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由26.5万人增加到45.38万人。长沙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于1995年建成投产,服务范围南起雨花亭,北达八一路,东至砂子塘、车站路,西至跃进路,服务面积为10.2平方公里。处理能力14万吨/日。两座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维护年需资金约9326万元。 要求 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 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必须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支出,已建成投产的污水处理厂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同时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收支的监管,保证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严禁减免、截流、挤占、滞留、挪用,并做到及时足额入库,按时足额拨付。要实行污水处理费征管责任制,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确保污水处理费的足额征收和合理使用。 根据国务院“至2005年,50万人口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60%,至2010年,省会城市等不低于70%”的目标,市政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要近期目标中明确了城市污水处理率2005年要达到60%,2014年达到85%,2020年达到90%。为此,我市规划在近5年建设5座污水处理厂,需要建设资金约36亿元。 1.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选址在长沙城市以北、湘江下游的三汊矶,并已规划了建设用地。服务范围为麓南纳污区、三汊矶纳污区、望城纳污区,服务面积68.98平方公里,服务人口43万。该项目设计规模60万吨/日,分三期建设,第一期工程30万吨/日。该项目总投资约8.2亿元,计划工期2005年至2007年,现正在进行招商和利用境外贷款的工作。 2.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工程两部分。服务范围为旧城区、便河区、金霞开发区、四方坪区、三角洲区,服务面积28.12平方公里,服务人口50万。该项目设计规模20万吨/日,总投资4.5亿元,计划工期2004年至2006年,力争今年年底开工建设。 3.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西至车站路,东北至浏阳河,东南至圭塘河,南至石坝路。服务面积17.43平方公里,服务人口20.52万。项目分两期,第一期设计规模12万吨/日,总投资8.6亿元,计划工期2004年至2006年。该项目已列入湖南省长株潭城市发展规划打捆项目,国家计委将安排世界银行贷款4200~4500万美元,目前已通过全部评审,预计今年6~8月可到款动工。 4.新开铺污水处理厂(一期)。拟建于新开铺渔场,市三水厂上游。汇水范围南起黑石铺、三环线,北至跃进路,东起韶山路中南大学铁道校区,西至湘江,服务面积23.16平方公里,服务人口16.28万。项目规模10万吨/日,总投资5亿多元。 5.花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井湾子、石马铺、赤岗、北冲、洞井、植物园、枫树坝、圭塘区等,服务面积84.85平方公里,服务人口47.47万,项目规模16万吨/日,总投资9.6亿元。 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告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消[2004]54号《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精神,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标准:从2004年6月1日起我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及居民通过并入自来水价格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拟从0.2元/吨调整为0.4元/吨。 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单位:元/吨) 三、征收方式:按照湘价消[2004]54号文件规定对按自来水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的,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长沙市自来水公司代收,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长沙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代收。 特此通告。 长沙市物价局 2004年5月14日 调整收费 激活市场 长期以来,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全由政府包揽,投融资体制单一。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城市污水处理率低,造成水环境污染严重。 据测算,长沙市现有的两座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年需运行、维护资金约9326万元,而近五年规划建设的五座污水处理厂需建设资金约36亿元,如此巨大的投资单靠政府显然不现实。因此,为加大污水处理行业资金投入,近几年来,国家和省相应出台了城市污水处理厂产业化、市场化的有关政策,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资及运营体制。这次调整污水处理费,正是响应国家号召,激活污水处理行业市场,促进污水处理行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多元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良好格局。 按照省、市政府指示精神,长沙市污水处理行业正在加快市场化改革力度,大力招商引资,对现有的两座污水处理厂进行资产权、经营权转让,目前已进入谈判签约阶段。对近期规划建设的五座污水处理厂也全面进行招商,进行了合作意向的洽谈。 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不仅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更可靠的资金来源,而且更加激活了污水处理行业市场,真正为招商引资“筑巢引凤”。 作者:罗庆龙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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