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前未结清欠水费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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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8:17 沈阳晚报 | |||||||||
5月25日,皇姑区的魏女士反映,她于1月份被自来水公司告之自家的水表已经走了1152个字,催其尽快交费,可是时至今日,魏女士查看家里水表才走到918个字,双方差距如此之大,她很是不解。 魏女士告诉记者,她家在皇姑区大渡河街有一处房子,今年1月份就租给一个学生居住,家里的电表、煤气表使用都为零,只有水表竟然欠费200多元,她于是到珠江16号水站进
无奈之下,魏女士找到皇姑区自来水公司,得到的答复是采取折中的办法。这让魏女士不能接受,她坚持认为如果说我把水表动过手脚就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来。 5月26日,记者与皇姑区自来水公司取得了联系,一位姓潘的同志向记者说明了情况。其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房主在出租房屋之前,应该首先与租房者到自来水公司将水费结算清楚,而魏女士私下就将房屋出租,并没有结清水费,最重要的是她家的水表铅封的确没有了,目前情况下水表很难说明她家的实际用水量。但考虑到用户的具体情况,皇姑区自来水公司还是决定按照魏女士现在水表所显示的收费,如果魏女士同意还将为其更换水表。 在此,自来水公司提醒广大市民,在买房租房之前,一定要到自来水公司将所有费用结清,以免给以后带来不便。本报记者高薇实习生吴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