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专项行动严查公职人员侵犯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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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8:43 桂龙新闻网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2004年5月至6月,广西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对侵犯人权的案件,特别是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和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无论发生在什么领域和部门,无论涉及到什么人,检察机关都要坚持查办,依法追究。任何单位和公民如果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都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举报电话是(0771)5552000。
近年来,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人权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有的司法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造成冤假错案;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管理中,采取暴力或强制手段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甚至逼死人命;少数领导干部严重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此次专项行动查办案件的范围和重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犯罪案件: 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此类案件包括:徇私枉法,对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绑架妇女、儿童的;滥用职权,致人伤亡的;玩忽职守,致人伤亡的;环境监管失职,致人伤亡的;传染病防治失职,致人伤亡的;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导致疫情发生,致人伤亡的;动植物检疫失职,导致疫情发生,致人死亡的;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致人伤亡的。 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 报复陷害案件。 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 虐待被监管人的案件。 典型个案 玩忽职守 平南县某局副局长兼某管理所所长布某某、副所长吴某某对营运监督工作疏于管理,致使非法拼装车套用已失效的线路牌、营运证非法营运,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死亡32人,伤24人。 刑讯逼供 河池市某区司法干警韦某、覃某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过程中,刑讯逼供致人死亡。 非法拘禁 钟山县某镇党委副书记韦某、镇企办工作人员冯某某、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卢某某在带领工作组下乡清理、追缴公粮、教育附加费、统筹款过程中,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利用职权多次授意、指使工作组成员采取手铐、殴打、罚跪、示众等手段对34名村民非法拘禁。 滥用职权 钟山县某局某大队副大队长陶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对公民进行非法留置,造成当事人跳楼死亡1人。 来源:新桂网 责编: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