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1000多万 广东妇女赖凤兰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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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8:56 新华网 | |||||||||
新华社海口5月28日电(黄叶华、邱大军)一名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广东妇女赖凤兰,冒充海南省烟草公司干部诈骗32人钱财1197.4万元,其中895万余元已无法返还。海口中院26日一审判处赖凤兰死刑。 赖凤兰现年42岁,广东省高州市人,2002年12月5日因涉嫌诈骗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1999年至2002年11月,赖凤兰冒充海南省烟草公司干部,以从事烟草生意不承担任何风险,且每月都有高额的利润回报为诱饵,向李翠珍等32人募集资金,其间,为了诱使集资者增加投资,赖凤兰向部分集资者支付所谓“投资利润”3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赖凤兰非法募集李翠珍等32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197.4万元,除返还的300余万元外,赖凤兰将其他款项用于投资“私彩”生意。法院认为,赖凤兰此举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利用集资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其中的895万余元无法返还,给他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赖凤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凤兰对此表示不服,并当庭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