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盐业总公司非法经营案宣判 两干部被判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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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8:58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5月28日电(李钧德、赵宇明)河南商丘市盐业总公司非法经营案尘埃落定。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因犯非法经营罪,原商丘市盐业总公司工业盐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喜书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原商丘市盐业总公司工业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福全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1999年8月,商丘市盐业总公司工业盐管理办公室违反盐
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1999年至2000年,商丘市盐业总公司违反盐业管理法规,私自经营计划外工业盐3000多吨,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王喜书、杨福全系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亦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判处王喜书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杨福全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两人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本案属情节特别严重及适用罚金不当,应予纠正。遂撤销了一审判决,作出以上终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