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权益 手机被孖机经营者应负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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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 |||||||||
省人大常委审议《广东省电信条例(草案)》 新快报讯(记者 张琳 通讯员 任宣)“手机被机是经营商的责任,为什么要消费者付费?”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广东省电信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时提出,在电信业务消费中还存在着许多对消费者不利的情况,所以要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广东是“电信大省”,是全国电信业发展最快的省份,业务收入占全国的17%,电话普及率达到68.65%。但省通信管理局表示,在这个庞大的市场内,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仍没能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常委们则认为,《条例》中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并不足够。 “比如,手机被机、盗打,为什么还要消费者付费?”常委朱明键说,“用户只是受害者,不应该承担此责任。相反,网络的运营安全应该是电信经营者的责任。但是,这些权责在《条例》中没有体现出来。” 常委们还提出,经营商1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消费者投诉的时间过长,且《条例》上并没有对违反此做法作出惩处规定。常委们认为,在电信服务的消费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广东制定此条例,首要的任务就是要保护他们的利益,一定要对平时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法律规范。更有常委提出,要将保障消费者利益一条写入总则。(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