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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将实行全员聘任 改革意见已经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03 胶东在线

  大众日报讯(记者 李瑞成 滕敦斋 张海峰) 我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目前已正式出台,事业单位将实行重大改革。从现在开始三年内,我省2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将陆续实行聘用制。

  据悉,我省事业单位规模庞大,类型繁多。目前,我省有事业单位7万多个,200多万人,是党政机关人数的4倍多。拥有专业技术人才140多万,占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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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将实行分类改革,根据职能任务、经费来源状况和今后发展方向,将现有事业单位区分为行政支持类、社会公益类、经营开发服务类三种类型,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全面展开”的工作步骤,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三种类型分类改革

  行政支持类消肿

  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系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规章规定,从事具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或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支持和保障的事业单位。

  改革的主要内容为:

  ——现承担的无法律、法规授权的政策制定、审查审批职能要收归行政机关;执法与服务不分的要进行剥离,技术检测、检验、鉴定机构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

  ——整合机构编制。职能相近、交叉重复或职能单一、设置分散的,要予以归并重组;一个行政部门设置多个行政执法机构的,原则上合并为一个机构,实行综合执法。

  ——管理制度原则上参照国家机关办理。今后,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要依法设立,人员编制标准由省统一制定。

  社会公益类放权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系指政府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而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

  改革的主要内容为:

  ——进一步扩大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在业务运营和用人、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确立其独立事业法人的地位,探索建立科学的事业法人治理结构。今后政府部门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导,依法监督,搞好服务,重点管好其领导班子或法定代表人,监管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按照“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职能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叠重复设置的,要打破部门、条块界限进行联合重组;设置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要予以合并;任务不足、长期不出成果、产出效益差和长期未配备工作人员投入运行的,要予以撤销。今后对需要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其机构编制规模要严格控制。

  ——改革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经费拨付和管理办法。对经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公益类单位实行经费与人员编制挂钩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对其他公益类单位,建立政府财政定额或定项补贴和按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费相结合的运营成本补偿机制与经费管理方式,并鼓励和推动其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增强面向市场自我发展的能力,有条件的逐步向经费自理过渡。

  ——完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其运营状况、服务质量和产出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年度检验或考核评估,依据检验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并相应调整其机构编制和财政支持力度。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必须由政府举办之外的各类社会公益事业,逐步形成社会公益事业举办主体的多元化。

  经营开发服务类改制

  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系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立的依附某些行政部门从事应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勘察设计、市政公用、食宿接待以及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等开发服务活动的事业单位。

  改革的主要内容为:

  ——可借鉴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办法,结合产权制度改革,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可以改为或进入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也可以改为或进入非国有单位;可以成建制改企转制,也可以将相关单位合并重组并改企转制。

  ——支持职工个人或合伙优先购买本事业单位,允许其实行分期付款,一次性买断的可给予适当优惠。鼓励民营经济和非国有单位参与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可以出资购买,也可以入股控股。

  ——非独立建制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机构也要进行剥离,实行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三分开,独立运作,市场化经营,有条件的应同时进行改企转制。

  用人制度改革

  按需设岗择优聘用

  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外,所有事业单位都要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聘用人员时,应首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择优聘用;新进人员,除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置的外,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岗位不同机制有别

  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在选拔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方式。

  单位内部管理人员一般实行竞争上岗,并积极探索试行职员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制度,逐步形成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机制;对责任重大、事关公共利益的岗位,逐步实行执业准入控制。

  强化聘后管理

  制定具体的事业单位人员竞争聘用办法,规范竞争聘用的程序与聘用合同的内容,严格约定单位与受聘人员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违反、解除合同的责任,明确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与发生合同争议的处理解决途径和办法,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分配制度改革

  工资总量宏观调节

  行政支持类和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不直接从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量与人员编制挂钩、按编制定员和工资政策核定工资总量包干使用的办法。

  面向社会个体或特定群体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的公益性单位,允许其经工资主管机关批准,按照新增效益的一定比例提取效益工资,实行工资总量动态包干。

  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还可以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资总量增长比例低于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比例、职工人均工资增长低于单位人均效益增长的前提下,实行工效挂钩。

  津贴拉开收入档次

  事业单位在包干工资总量内,可根据单位实际,改革内部分配办法。搞活津贴分配,将职工基本工资中的津贴部分或者连同其它工资性补贴、新增效益工资等捆在一起,统筹考虑岗位、任务、业绩、效益等因素,建立本单位的岗位津贴、项目津贴、绩效津贴、课时津贴、特殊人才津贴等项目,适当拉开分配档次。

  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有效形式和办法。可结合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股份制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股份制方式决定分配形式。允许在职务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和直接参与人及对成果转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事业单位高薪聘用优秀人才,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实行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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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

  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社保待遇要衔接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创造条件。事业单位要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统筹前职工(不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其现有职工原则上由转制后的企业接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其中工作年限已满20年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本人提出订立至退休合同的,单位应与其签订至退休的合同。同时,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自改企转制基准日起,执行企业的有关制度,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工龄连续计算,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衔接按以下办法处理:转制前未启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规定计算的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转制前已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移交企业养老保险机构,其中单位及其职工未参加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缴,不补缴的不视同缴费年限。

  对改企转制后不保留国有资本或改制时辞去公职的,由原单位参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或补助。省属单位按改企转制基准日前本人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偿(补助)1个月的标准计发;市县所属单位的补偿(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对改企转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职工,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待遇办理内部退养。已离退休的人员,改企转制后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内部退养人员可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对待。

  未聘人员至少有两次竞岗机会

  事业单位中未能竞聘上岗的人员,由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在单位或行业系统内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妥善安置。允许实行单位内部待聘制度,待聘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待聘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主管部门要通过兴办新的产业、转岗培训、行业调剂等方式,为未聘人员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竞聘机会。待聘期满仍未竞聘上岗或未找到其他出路的,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进入人才或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实行代理,并可到当地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失业,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鼓励未聘人员辞去公职从事民营经济或自谋职业,享受国家有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辞职时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辞职补助金。允许职工辞职后按企业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时,按企业的办法领取养老保险金。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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