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今言:民间"打拐"走不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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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16 沈阳今报 | |||||||||
今天今报三版报道,号称“中江佐罗”的四川民间打拐英雄朱文光的“佐罗解救中心”是我国第一个民间专业“打拐”机构,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24日开始试营业。目前处境尴尬。 拐卖妇女儿童是伤天害理的恶行,有人站出来解救“受害者”,当然是件好事。可是,这种号称“佐罗”式的侠义必然行之不远,因为他的存在是对法律的挑战———“打拐”
“打拐”,跟“打假”一样,理所当然是职能部门的天然职责,除了专业的执法队伍外,还有妇联、民政等部门,何以还能留下私人“打拐”的空间呢?这是否从另一角度说明,“打拐”责任还没能落实到位? 有人会说,既然有关职能部门暂时不能尽责,那么民间“打拐”是否可以作为一种补充而存在呢?回答还是不能。一旦“打拐”成了商业行为,其利润空间必然会为牟利者所尽力挖掘,从而使“打拐”变味。对于犯罪行为,只有对其进行有效惩罚才能遏制,民间“打拐”恰恰缺少这个功效,他们只以解救孩子为目的,而且针对的对象是同样为“受害者”的买家。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没有丝毫惩戒,更谈不上震慑他们,从长远来看,这种“打拐”必将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打”了“拐”、“拐”了“打”,甚至可能出现某些“精明”的打拐者与犯罪分子勾结,谋取受害者钱财。 法家有云:侠以武乱法。法律问题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任何妄图以一己之力对抗规则、挑战法治的做法都应看作违法,哪怕行为结果暂时是正面的。要“打拐”,惟一的途径是强化政府责任,丰富执法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对于解救出的受害者,更要加强心理救助,帮助其完成角色转换。 既然这位老兄如此善于“打拐”,我看我们的公安部门不妨特事特办,将其“招安”,这样一来,可能既满足了其“打拐欲”,又壮大了公安机关“打拐”队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