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严处地下保单销售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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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23 哈尔滨日报 | |||||||||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7日通报了近期有关“地下保单”的处理情况。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此间表示,针对今年3月份媒体曝光的有外国保险公司在我国广东等地非法销售“地下保单”的问题,保监会态度坚决,行动迅速,认真调查取证,并提请有关外国保险公司配合查处工作。目前,有的外国保险公司已对销售“地下保单”的保险
根据我国保险法、刑法有关规定,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在内地没有依法设立经营机构而派遣、纵容有关人员在内地代为销售保单的,属于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众如果发现有人在内地销售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保单,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中国保监会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保监局)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