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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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24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沈阳 5月27日电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70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福久,男, 54岁,从 1994年 9月到2002年1月,他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
法院认为,林福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和财物等,犯有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且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数罪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林福久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从不尊重权钱交易对手 林福久现年54岁,曾担任鞍山市检察院税检处处长、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由于拥有不法来源的巨额财产,他被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 1994年9月,鞍山市银达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黄镇被林福久叫到了检察院税检处的办公室,他记得林福久直截了当地问:“我看你的房子盖得挺好啊,给我弄几套行不行?”像后来的大多数被索贿者一样,黄镇只能先答应着,说:“那你什么时候看看房子吧。” 林福久没有耐心降低索贿的效率,他拿出早已写好房号的纸条说:“不用了,你照这个单子办。”林福久从不尊重他的权钱交易的对手。他不通融,不谈判,不给对方留下思考的时间,每一句话都是指令,这就是被索贿者们对林福久的印象最深刻之处。 手中权“兑现”百万现金 “府福养老院”位于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表面上,这是一个福利机构,事实上却是林福久的私产。 2001年7月,林家庄园动工兴建。税侦分局的干警们由此开始集中进行水泥建材生产企业的专项税务调查,此时他们的局长正需要水泥。林福久派人从鞍钢水泥厂拉走混凝土1000余立方米,总价值近40万元,而林福久只付了 10万元钱。 养老院完成施工建设只花费了750余万元。案发后,有关部门对养老院的评估结果表明,养老院实际价值1300万元。林福久的权力,仅在此处就“兑现”550万元。 “水果索贿”成个人标签 林福久常会为了索贿而捏造出一个不存在的人。2000年,他对鞍山市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贺殿斌说:“我有个老姐姐下岗了,家里挺困难,去年进了一批苹果,到现在没卖出去,你帮我买点儿苹果吧。” 这个“老姐姐”当然就是林福久自己。合成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买了8万块钱的苹果,满足了“老姐姐”。以售卖水果、鲜花等手段索贿,渐渐成了林福久的个人标签,在鞍山市路人皆知。 “廉政金”交了再往回拿 林福久一直大力树立自己的廉洁形象来掩盖他的贪婪。从当检察院税检处处长时开始,他就在办公室保存着一本《廉政登记簿》,专门用来记载自己拒贿赂退礼金的“事迹”。据统计,多年来,林福久上交的“廉政金”有100多万元。但是上交的这些“廉政金”仍然控制在林福久自己的手里。 2003年,鞍山市和辽宁省纪委决心彻底查处。鞍山市有关领导甚至气愤地说:“鞍山市的税收简直都被林福久弄没了。”11个月后,这个腐败病例被确诊。 据《南方周末》报道 大权独揽权力无人制约 1998年,鞍山市检察院税检处更名并改变隶属关系,正式成立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林福久担任税侦分局局长。 林福久在税侦分局内部要求,办案大队其他任何人没有受理案件的权力,必须由办公室受理,再由林福久一个人批案,交给办案大队调查。案件怎么处理,都由他直接向办案人交待。 通过查税罚款,税侦分局每年收缴到数百万元资金,上级部门只是简单规定要统一上缴财政,但却没有规定具体上缴哪一级财政。一些县(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同林福久建立了非正常的转税关系。林福久可以将几十万至上百万元的税款转从请托单位入库上缴,请托单位则以高达25%———45%的比例给税侦分局提成,几年来,林福久由此而收受贿赂 110多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