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款警察”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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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2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倍受瞩目的号称“大款警察”的林福久案件昨日一审判决,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70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福久,男,54岁。1994年9月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到2002年1月担任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其中,索贿数额569万余万。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和财物折合人民币71.2万余元。此外,林福久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与一女子同居,并生育一子,已构成重婚罪。 林福久对一些单位、企业和老板狮子大开口,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地索贿。 宣判后林福久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千山晚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