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残保办法将规定残疾儿童少年可免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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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8:3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开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日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昨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残疾人将在教育、就业等方面受到更多优待。 在残疾人受教育方面,修正案(草案)增加“残疾人子女或者有残疾的儿童少年可以随其父母任何一方就近入学,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学校免收学费,并视情况减免杂费”
在就业、工作等方面,修正案(草案)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发营业执照,并适当减免工商管理费,卫生、城管、城建等部门应当适当减免相关费用,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减免税收。”而用人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聘、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或者无正当理由辞退、解聘残疾职工的,当事人或者残疾人组织可以要求劳动保障、人事等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理。 据统计,目前我省符合发证条件的残疾人为311万,但实际领取残疾人证的只有80万。为改变这种状况,修正案(草案)规定,按残疾人评定标准可以直接评定的不再进行鉴定;需要鉴定的,鉴定机构也只能收取成本费,在发证过程中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作者:唐群雄 盛高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