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还欠款失足丢掉好前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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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3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日前,在庄严的审判厅里,农业银行陆川县支行珊罗营业所主任何某低着脑袋,听着审判长一字一句宣读:“……被告人何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听到这里,何某喃喃自语道:“完了,一切都完了。” 今年才三十出头的何某本来事业辉煌,前程无量,有一股闯劲。前几年,他看到周围一些人纷纷办厂发了财,忍不住也拿出所有储蓄办了一个石灰厂,起初经营还红红火火,他
正当何某一筹莫展的时候,机会来了!原来2000年1月28日,陆川县金狮水泥厂与陆川县玉龙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狮厂将所属生产设备、厂房、仓库等租赁给玉龙公司经营使用,租期4年,从2000年3月5日起算,第一年租金为60万元,之后还年递增5%。租金由金狮厂的最大债权人——农业银行陆川县支行珊罗营业所直接向玉龙公司收取,所收取的租金用于归还金狮厂欠珊罗营业所的借款利息。2000年5月23日和5月26日,何某上门分别以白条收取了租金3万元和2万元,他用这两笔资金在自己石灰厂周转了一阵子后,直到2000年7月31日才存入金狮厂某帐户2.5万元,另有2.5万元还了欠款。由于上门收取贷款本息一般都是主任和信贷员的工作,因此何某挪用租金很长时间一直没人注意。何某尝到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从2000年9月30日至2003年8月12日止,他又以白条收据或利息专用凭证单据,分8次收取了租金52.5万元,从中挪用18.72万元。这样,他在跨度3年的时间里,先后分9次共挪用公款21.22万元。煤款给清了,工人的工资还清了,其他的欠款也基本没有了,可最终换来的是五年半的监牢生活。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就在何某2003年8月12日挪用最后一笔5万元公款还清最后一笔煤款后不久,一名群众到陆川县检察院举报了何某的违法行为。检察院根据举报材料,调取了银行的利息收入单据及玉龙公司2000年以来上交的租赁金。经过对比分析,认为何某有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遂于2003年10月1日对他进行立案侦查,同月14日何某被执行逮捕。案发后,何某为了减轻罪责,通过亲戚朋友的帮助,全部退清了赃款。陈海松余永焕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