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涉农税收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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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48 华声报 | |||||||||
华声报讯:为进一步促进山东农村经济发展,山东省将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服务组织、农业生产资料企业以及农产品销售个体工商户等的部分涉农税收进行减免。 据新华网引述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尹慧敏介绍,山东省今年将下放耕地占用税调控权,县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以更好地保护耕地资源;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不论所有制和经营形式,均可享受暂免征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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