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树形象"不能走过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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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5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26日部署全国法院“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时强调,为了使“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取得实效,避免走过场,上级人民法院要对下级人民法院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6条检查验收标准。
这6条标准是:针对法院管理和各项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认真落实;法院“窗口”单位是否服务设施齐全,重要制度是否公开张贴、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庭审是否做到公开、公正,程序是否规范;裁判文书质量是否有明显提高;法院工作人员是否规范着装、注重仪表礼仪,对待当事人“冷、横、硬、推”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得到认真查处,违法违纪人员是否受到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检查验收的情况,下级人民法院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同时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今年年底前把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