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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强行绑电费 交钱居民也停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10:23 东南快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木周 通讯员 叶仁义黄庭榕)物业管理处强行把物业费与电费捆绑在一起,居民交了钱却遭到停电,居住在厦门湖滨北路某大厦的于女士觉得物业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遂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过工商调解,于女士在前天晚上才正常用电。小区住户两度被停电

  据于女士介绍,今年4月14日,她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处告诉她已经欠了电费,并停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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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于女士的家庭用电。于女士随即让物业代交欠下的电费,但物业称于女士的物业管理费没有交清,必须把所有的费用交完后才能供电。直到4月30日于女士家仍没能用上电,于女士找物业的主管部门才得以暂时得到供电。由于物业拒绝代收电费,5月8日于女士在建行税保点转账缴清了物业管理费欠款1365元,并在转账单上注明2002年9月~2004年1月电费。但5月12日她再次收到电业局的催缴电费告知函,5月19日再度被停电。无奈之下她最后只好求助于工商部门。电业部门亲自送电

  工商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于女士居住的小区因产权办理及开发商承诺的一些义务没能实现而产生诸多矛盾,该小区2002年9月更换新的物业公司,为解决业主不交费的矛盾,物业要求业主一并缴清2002年9月~2004年1月所欠的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水费等,才代收电费给予供电,于女士自行转账缴清电费后,物业管理处仍将其列入欠费名单送到电业局。

  根据有关规定,水、电部门委托各物业公司对管辖区内非抄表到户的企业、居民的水、电费实行代收代缴。于女士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处也与电业局签订委托协议,在每月15日约定的时间内将代收的电费上缴电业局,并报上欠费名单。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了解实情的电业局在物业仍拒不送电的情况下,26日派工作人员到小区为于女士送电。对此事的发生,电业局也表示很无奈,根据委托协议,他们只直接面向物业管理部门,并以物业报送的欠费名单为依据。

  作者:陈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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