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管局作解释,交通事故可找交警可上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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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11:3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 】据千龙网转引新京报消息:昨日,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出台的《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进行了解释。 据交管局事故处处长王刚介绍,通告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部分删改,其中“撞了白撞”的有关内容被删除。
另外,依据通告,交通事故双方只要达成一致,即可以选择交管部门调解,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对事故如没有争议,仅造成车辆损坏的,应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须打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到法院起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或者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报警。 作者:王姝、杨国平 (来源:千龙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