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儿童用品暴利与政府功能“缺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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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12:10 市场报 | |||||||||
作者:里夫 一年一度的“六一”儿童节快要到了,家境平平的家长,这时候总会感到有些压力。 孩子过节总要买些像样点的礼物,可是商店的儿童用品,价格相对便宜的,质量让
北京一家媒体,最近对北京儿童消费市场进行了调查,92%的受访者认为,儿童用品的成本,本来不高,但企业抓住父母的心理,故意把价格定高。那么,中国的父母具有怎样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观念。讲亲情、重后代,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传统,即便在现代社会中这个也没有大的改变。“穷谁也不能穷了孩子”,这个口号非常有代表性和号召力。中国的家长在儿童消费方面,普遍舍得花钱。别人家孩子有的,自己的孩子也要有。只要孩子想要的东西,明知价格不合理,也在所不惜。一项调查表明,在家庭消费中,儿童所占比例比成年人还高。中国家长传统的、盲目从众的、甚至有些炫耀式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观念,被企业利用,客观上为暴利行为推波助澜。这是儿童消费市场上,暴利产生的社会原因。 然而,在儿童消费市场和其他领域暴利的存在,也与一些地方政府的功能“缺位”有关。这些地方的官员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儿童用品和绝大多数商品的定价,是企业行为,定价高了,有人买,没有什么可指责的,这是所谓“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存在政府管与不管的说法。 在计划经济下,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产品售价,都由政府说了算。实行市场经济以后,政府不再大包大揽,各类企业具备了市场主体的资格。然而,企业的动机在于逐利,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企业的行为可能有两种选择:一是通过辛勤劳动和诚实经营获取收益;二是通过不法经营和损害他人的办法获取收益。如果希望企业的行为是前者,而不是后者,使企业的逐利行为和社会利益一致,必须具备一定的制度条件,也就是市场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经济主体从市场淡出,但并不意味政府成了市场上事不关己的旁观者。政府是市场秩序的提供者和维护者,可以说,政府最基本的任务就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经济良性发展。儿童消费市场的暴利和其他领域的暴利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全社会的信用基石,加深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程度,任其发展,会影响社会安定和改革开放大局。反暴利行为,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事实上,对于市场上的暴利行为,政府管与不管,是大不一样的。当然,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管,不是靠行政干预,而是要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西方发达国家也存在暴利问题,但在那里市场制度运行了几百年,市场机制已经比较成熟。特别是有比较完善的反垄断法、反暴利法,以及健全的执法、司法程序,对暴利行为的制裁力度很大,从而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暴利的存在,常常是和垄断相关联。南京的玩具商品存在暴利,与销售渠道被少数商家垄断有关。江苏现有0—15岁的儿童、少年2000万人,却没有一家玩具专业市场。相比之下,在玩具消费量和能力与南京相近的广东、浙江等地,玩具专业市场发达,玩具价格就很平稳。同样的儿童电瓶车,南京卖800元,在广东300元就可以买到。中小学教材这一“垄断堡垒”的形成,是与少数出版社的垄断分不开的。2002年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计委在安徽、福建、重庆三地试点,对《小学英语》、《初中化学》等9种教材实行招标,结果这9种教材价格,平均下降了7%。业内人士说,教材出版发行引入竞争,将为全国人民减负10多亿元。在儿童消费市场和其他领域的暴利问题上,所有政府部门不应“缺位”而应“补位”,我们相信,健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特别是制定一部完善的、具可操作性的《反暴利法》,促进市场化竞争,依法严惩暴利行为,各项管理“到位”,我们相信,暴利就一定能得到有效控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