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催款以自杀相要挟石家庄首次处罚“跳楼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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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15:38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石家庄5月27日电5月26日,石家庄市警方首次对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公共场所以自杀相要挟“跳楼秀”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某公司业务员李某因其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200元罚款。据了解,这是石家庄警方首次对此类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经了解,要跳塔吊的李某为石家庄市某公司业务员,两个月前曾向该工地销售9吨钢材,多次催要货款一直没有拿到。26日下午,他酒后爬上塔吊,称不给钱就要跳下去。闻讯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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