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借助“测谎鉴定”辅助判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16:04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杨金志5月28日报道: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上诉案件时,法官对有关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在借助“测谎鉴定”后,法院对这起案件做了改判。借助科学测谎来辅助判案,这在我国的法院审判实践中还是新鲜事。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方是上海市一家反光材料厂,被告则是一家反光材料公司。2004年4月初,反光材料厂状告反光材料公司拖欠货款7万余元。双方对帐结果的确
反光材料厂上诉后,二审法庭对双方证据相互作了比较后,认为无论哪一方所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都不具有明显大于对方证据证明力的优势。从双方在庭审过程中的表现看,法官对有关当事人的某些陈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的过程中,陈先生和平女士分别向法院递交了测谎申请书,并书面承诺对测谎结论予以认可。 上海市二中院委托上海的一家专门机构对陈先生和平女士进行测谎鉴定,测试焦点是陈先生在2000年4月7日是否给过平女士现金6万余元。根据测试数据综合判断,平女士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陈述,可信度明显高于陈先生。双方对这一结论没有意见,法院最终依据相关的书面证据,并参考测谎鉴定结论,认定陈先生未向平女士支付过现金6万余元,并据此对案件作了改判。 无独有偶,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日前在审理一起欠款纠纷时,原告单某拿出被告吴某的两张合计18.5万元的借条,要求吴某尽快还款。吴某则向法庭辩称,他并没有向单某实际借款,而是赌球输钱后无力支付赌资被迫写了借条。 按照一般民事案件的审判惯例,物证在手的单某胜诉面很大。但法官认为单某的陈述有许多不合常理之处。庭审过程中,单某主动提出进行测谎。双方借助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的科学测谎仪进行测谎后,结果显示单某有撒谎的生理反应,被告吴某则没有。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单某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