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酒后驾车撞死两人 终审被判13年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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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18:19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福州电福建省边防总队干部郑晖7年前酒后驾车接连撞死两人并导致一人受伤。福建省高级法院日前以交通肇事罪终审判处郑晖有期徒刑13年。死者家属与福建省边防总队、郑晖在民事赔偿方面也已达成协议。 郑晖原系福建省边防总队技术处参谋,中尉军衔。1997年12月5日晚,郑晖喝完白酒后,独自驾驶本单位一辆三菱牌旅行车,经福州北大路与湖东路交叉口时,与一辆“的士”相
此案审理一波三折,经过数次审理,最终,福州中院在重审中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郑晖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驶汽车,在撞倒被害人黄德玉致其死亡后,驾车逃离现场,在逃逸中又撞到1岁8个月的男孩林武轩,致其死亡,撞伤黄海霞,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因此,一审判决郑晖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此判决结果在福建省高院终审中得以维持。(苏杰) 作者:苏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