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法规定西湖景区内一律禁建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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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18:58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5月28日电(记者卢晶傅丕毅)为重现杭州西湖“云山秀湖”的原貌,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8日审议批准了《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介绍,近年来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各种途径,以各种借口取得土地使用权,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开发房地产,景区内的居民也纷纷以加固危房、整修
针对此情况,新通过的《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景区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禁止在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风景区内各单位已有的住宅应当逐步搬迁。”《条例》还禁止在风景区内设立各类度假村、开发区以及新建、扩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荣宝说:“《条例》的通过为杭州西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