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废止修改首批23件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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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22:07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5月28日电(记者卢晶、傅丕毅)28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废止、修改了《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等23件地方性法规,这是浙江省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首批废止、修改的法规。 据了解,彰显依法行政的《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从去年年底开始,组织省有关部门和杭州、宁波两市人
经过系统清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废止《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等4件地方性法规决定,杭州、宁波两市人大也分别对当地19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法规作出废止、修改决定,并于近日报请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据介绍,此次被废止、修改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是因为其部分条款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冲突。比如有些应当由国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地方性法规却授权给地方职能部门设定。 据了解,浙江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由浙江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截至目前,已清理规章167件,其中涉及行政许可的有136件。浙江省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工作,确保法律实施的统一协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