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规定116公斤以下飞机上天毋需预先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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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2:50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永华)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6月1日起,民航总局第120号令《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开始实施,对于116公斤以下的私用超轻型飞机,只要求按规章运行,不必进行审定。但无论什么飞机,每次起飞前,还必须进行空域申请。
根据即将实施的规则,对于使用大型航空器进行私用飞行的,审定合格后为其颁发运行规范,这些运营人都需要按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写运行手册。使用小型飞机、小型直升机、滑翔机、飞艇或气球进行私用飞行的个人和单位,只要求按规章运行,不进行审定。 对于《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的实施,超轻型飞机上天的条件相对放宽了。但中南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该《规则》实施,并非意味着小飞机就可以随便上天。 根据新《规则》,“体重”在116公斤以下的超轻型飞机才可享受“特殊待遇”:上天前,飞行员的驾驶执照不需要审定;飞机适航条件也不需要审定;此外也不必进行运行合格审定。但由于我国的天空未完全放开,因此,即使小飞机私用飞行不需要审定,但每次执行飞行任务,还必须进行空域申请,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在允许的时段在特定空域进行“自由”飞翔。 据了解,“体重”在116公斤以下的超轻型飞机的飞机速度并不快,一般每小时只飞几十公里,而且高度也不高,因此即使《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在6月1日开始实施,小型飞机私用飞行的门槛降低,但也不会影响其他飞机的飞行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