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原料血浆采集和血液制品审核报告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2:5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5月28日电(记者 董伟)5月27日,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全国整规办联合启动“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此次整治工作将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相关犯罪行为,并要求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表示,我国在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来,血液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但仍面临一些问题。目前我国临床用血尚未实现全部来自无偿献血,仍有10%~20%左右的有偿卖血和20%~30%的计划无偿献血,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未绝迹。一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经营单采血浆站,以盈利为目的,管理不善,监管不力。 此次治理工作重点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律不得经营单采血浆站,必须限时关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搪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