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试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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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2:5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文凌)为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昆明市日前出台《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设立暂行办法》,要求进入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委派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履行行政审批权。 《办法》要求,市级各部门要设立首席代表3名,分别为A、B、C角。A角由该部门分管领导(副局长或副主任)担任,B角或C角要派驻到便民服务中心,在A角出差或其他事由
首席代表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首席代表按照本部门的委托权限,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和审批业务;此外,还要组织、督促本部门驻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和业务处室,开展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承办、督办、审批、反馈、执法检查等日常工作。 派驻窗口的首席代表必须是国家公务员,同时还要具备副主任科员或以上领导职位。这些首席代表,将作为派出部门选拔任用后备干部的优先推荐人选。 首席代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由监察等多个部门负责,对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