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可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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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4: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罡) 昨日记者获悉,《重庆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简称《办法》)6月1日起实施,凡适用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经主管部门或当地工会确认后,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 《办法》指出,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不能按照《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
用人单位缴纳的住院医疗保险费,将全部用于建立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用人单位在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同时,可以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用于解决住院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其支付比例、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办法》及其配套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