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审结特大贩毒案21毒贩12人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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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5:4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一家五口组成家庭式贩卖毒品网络,大肆进行毒品犯罪活动。5月27、28日,湖南省衡阳中院一审对湖南最大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该案被告人李桂英与其长子聂和元、以及聂文革、徐宏、聂文军五人组成了家庭式贩卖毒品网络,大肆进行毒品犯罪活动,一家五口均因贩卖或运输毒品而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健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纠集张雪丽、徐淑、孟娟(均系女性)等人,从云南省瑞丽市一个外号叫“三姐夫”的毒贩和线三湘、金二所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用减肥腰带绑在腰部运输到衡阳市和广州市,贩卖给刘春柏等人。 衡阳中院一审判决:刘春柏、王健、李桂英、蒋和平、聂文革等10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有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8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五年。1人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东方新报》供稿陆军光前新平萧峰/文)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