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可对答案提异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6:32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对国家司法考试的参考答案可提出异议,司法部将进行收集,并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司法部日前发布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为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考试公告中明确规定了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与审查制度。
公告规定,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8日期间登陆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说,这一改进去年就开始实施并得到了各界特别是广大考生的一致肯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年将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并将此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