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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让拆迁的困难群体有房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6:45 扬子晚报

  5月27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刚刚出台的徐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新意见,遭遇拆迁的城市困难群体成为最大的受益者:6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意见将从多个方面保障他们都有房住。

  此前,徐州在城市拆迁补偿中一直执行的是“一刀切”的货币化政策,对遭遇拆迁的市民全部进行经济补偿。住房面积小,地段不好的被拆迁户得到的经济补偿相对很少,而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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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些“弱势住房”的恰恰是城市困难群体,在原有住房被拆迁后,他们凭借得到的经济补偿很难再购买到住房。

  徐州此次出台的新意见规定,被认定为经济特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的货币补偿额低于3.6万元的,既可以选择获得3.6万元自行解决住房,也可以选择由进行拆迁的单位使用货币补偿在异地购买的房屋,而且安置的房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徐州市区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房,且实际获得的货币补偿低于7万元的,可以向徐州市房管部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为了预防在城市拆迁中出现的资金不足问题,避免城市居民的房子被拆了,却拿不到足额的补偿金,给他们的生活造成困难,徐州市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新意见规定:实施拆迁的单位应当根据拆迁预评估报告,首先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足额交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然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实行专项存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跟踪监督。

  徐州市还规定,凡存在拆迁遗留问题没有解决的建筑单位,一律不准其实施新建项目;凡因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原因引起拆迁纠纷的,这些单位一律不得承接新的服务项目。先昭 单亮(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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