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例消防责任事故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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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7:05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商职医院原院长“判二缓三”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艾红霞通讯员雷涛、郑晓丽)今年大年初一,发生在武汉市商职医院的一场火灾致使7死11伤。昨日,江汉区法院一审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决该院原院长曾宪考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据悉,这是武汉市首例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决的案件。
今年53岁的曾宪考,在任武汉市商职医院法定代表人、防火安全责任人期间,将住院部部分楼梯封闭用作库房,占用了疏通通道。去年7月23日至今年1月,消防部门几次向该院下达《改正通知》,但该院未及时彻底整改。今年1月21日,该院职工李某(精神病人)在住院部放火,后被及时扑灭。次日凌晨(正月初一)5时许,存放在楼梯间未被灭尽暗火的被褥等物,因长时间阴燃引起火灾,造成7死11伤,直接经济损失14.7万元。 法院认为,曾宪考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及时的行为与火灾的发生,以及蔓延具有因果关系。由于本案火灾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综合的作用,曾宪考在事发后积极参与救火,因此法院认为曾宪考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