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查账”是村民自治的一块试金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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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7:45 北京青年报 | |||||||||
昨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会议要求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这在以前是不多见的。年初召开的中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在参与管理村级事务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名提出罢免建议权、联名召集村民会议权、重大事项表决权、知情权和查询权、建规立约、评议权等七个方面的权利,其中知情权和查询权与村务公开直接相关。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中,村务公开主要包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等共12项内容,其重点是财务公开,主要涉及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由此可见,按规定应该公开的村务,基本上包括了村民普遍关心和涉及村民利益的所有问题,比较集中地体现了村民的多种权利诉求。一个地方村务公开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这个地方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水平。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的村务公开存在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不真实的现象,从而使公开流于有名无实的形式主义,具体表现为事后公开多,事前公开少;只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对土地征用、承包等敏感事项讳莫如深;只公开简单的科目,详尽的细目则秘而不宣,等等。由于知情权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村民对这种“村务公开”显然不会满意,他们接下来要行使自己的查询权———村民形象地把查询村务的工作称为“查账”。如果村委会始终不敢大大方方公开村务,继而千方百计拒绝查账,那么村民就有理由怀疑这里边存在见不得人的猫腻,就会更加强烈地要求村务公开,要求把全部账目查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令人担忧的是,当村民因为查账问题与村委会发生冲突时,不少地方的政府和司法机关往往以“维护稳定”为由,对村委会拒绝查账的违法行为百般袒护,其结果不但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和查询权,侵害了他们的实际利益,而且还可能人为激化农村的干群矛盾,最终走向“维护稳定”目标的反面。这种做法必须得到有效制止,否则将遗患无穷。实践证明,“上访告状,不如审计查账”,村民能不能查账,是村民自治的一块试金石。查账或许会查出几个不干净的村干部,会查出他们背后的保护伞,从而影响他们少数人的“稳定”,但却能够以此为突破口,切实推进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民主,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12 本报评论员 1 2 作者:潘洪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