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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优待”写入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8:00 潇湘晨报

  本报讯“义务兵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针对征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关于修改《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中,作了相关修改并增加了优待问题的若干条款,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审议。

  草案中增加了优抚一章共6条,草案规定,义务兵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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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各种优待。对于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承包的土地、山林等属于该义务兵的份额应予以保留。同时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享受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优待金,家属享受优待金后,生活仍确有困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记者 周华平 实习生 袁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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