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法院:交往律师千万别踏11个"雷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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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8:10 大众网 | |||||||||
大众网济南5月28日讯(记者 董震通讯员 梁伟)“通过律师报销各种费用”、“以打麻将、打扑克等形式,获取律师的不正当利益或变相受贿”、“向律师借钱、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供个人使用”……今天,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详细列举并向社会公布了法官与律师之间交往中可能出现“黑幕交易”的11种情况,并在省城首次开通了避免法官与律师非正常接触的专线举报电话。
该院规定的法官与律师接触的11种违纪情形是:法官为律师介绍案源;法官接受律师或其引见的当事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及宴请、娱乐、旅游、健身等消费活动;向律师借钱、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供个人使用;接受律师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及其他方面提供的优惠;通过律师报销各种费用;以打麻将、打扑克等形式,获取律师的不正当利益或变相受贿;与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应回避不回避;就案件为律师通风报信;让律师代领当事人款物;私自接见一方律师;不在接待室而在办公场所接见律师等。 据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法官与律师走得近了,就可能导致司法不公,滋生司法腐败,损害老百姓对社会正义的企盼。为此,该院在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新近出台的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文件,为本院法官与律师之间设置了“隔离墙”。 据介绍,对于违纪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记入法官廉政档案,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不同情节处以警告直至降级、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对违反规定的,不仅要追究法官责任,还将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同时,为加强监督,该院纪检部门还将对市内各大酒店、娱乐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发现有违反规定接受律师请吃及其他消费的法官将严肃查处。该院今天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531—2567008;0531—2567039。(来源:江北水城文化旅游节) | |||||||||